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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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6-4 来源:上海招考热线 【字体:小 大】 |
参加2007年上海市高考考试人数为108768人,全市共设立23个考区,150个考点,4523个考场;全市共聘用主考300名,监考9046名,其他工作人员3000名。
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提醒考生:
1、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。
2、答题卡上涂点必须用2B铅笔,千万不要用圆珠笔、钢笔。另外在试卷上使用铅笔答题不予评分。
3、听力考试使用的电子设备必须备足电池,能正常运行,听力考试完毕后,考生应立即取下耳机。
4、网上评卷的语文、政治、历史三门学科用蓝、黑色字迹的钢笔或水笔答题,答卷的扫描图像最清晰,答案必须书写在规定的区域内。
5、所有科目的答案必须书写在规定地方,书写在草稿纸、空白试卷上的一律不予评分。
6、迟到15分钟者不得进入考点。外语考试14:30分进场,14:45起迟到考生不得入场。
7、严禁携带各种无线通讯工具(如寻呼机、移动电话及其他无线接收、传送设备)有电子储存功能的计算器和录放设备以及涂改液、修正带等物品进入考场。考场内考生之间不得相互借用有关设备。
8、考生交卷离场的时间不得早于各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。
为了净化考试环境,严肃考场纪律,体现公平公正,希望广大考生都能自觉遵守考场规则,兑现自己在报名时签署的“诚信考试承诺书”,共创良好的考试环境,维护高考的公平、公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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